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,进一步推动我市群文事业的发展,提高我市小品、小戏的创作与表演水平,厦门市文化馆、厦门市戏剧家协会决定于今年下半年联合举办2008厦门市小品、小戏作品征文评比暨调演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赛要求
1.参赛作品内容要求紧跟时代、贴近生活、角度独特、个性鲜明。鼓励能够反映改革开放30周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建设新成就的,能弘扬主旋律、积极健康、幽默诙谐以及具有深厚积淀和文化品位的作品参赛。 2.征文要求为近两年来新创作、未获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作品(改编的作品须附原作品稿件,移植作品不参加创作奖评选)。
3.演出作品鼓励原创,如改编或移植应注明,并且是未获过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作品。
4.参赛作品限于话剧(含方言)小品与小戏,演出时间小品不超过12分钟,小戏不超过15分钟。
5.报送作品要求电子文字稿打印一式八份。
二、参赛对象
我市社会各界(含进城务工人员)文艺爱好者(小品表演艺术专业团体与艺术院校的专业演员和专业教师除外)均可参加。 三、奖项与评奖标准
创作奖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和创作奖。演出奖设金奖、银奖、铜奖、演出奖、新秀奖和组织奖。 评奖标准要求作品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相结合,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,有较高的艺术技巧和艺术品位。
四、活动时间
报送征文作品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止,报送演出作品至9月30日止。创作笔会另行通知,11月份举行调演(具体时间地点另定)。 五、联系办法
参赛作品可直接报送市文化馆,也可报送至各区文化馆。(报名表下载:08厦门市小品、小戏调演报名表.doc) 联系单位:厦门市文化馆文艺部(体育路95号)邮编:361012
联系人与电话:张卫星5371766 13328777520
厦门市文化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