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厦委编【2006】29号文件,原由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的厦门市美术馆(厦门书画院)拆分为厦门市美术馆和厦门书画院。厦门书画院仍归厦门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管理,厦门市美术馆划归厦门市文化局管理。厦门市群众艺术馆更名为厦门市文化馆。划转后的厦门市美术馆与厦门市文化馆合署办公。